关于房屋
继承事项所需提供之相关证明文件清单如下所列:
(1)首先,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与户籍薄及其副本的原件与
复印件;
(2)其次,如由
代理人代为办理此项事务,则须出示具有
代理权限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副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作为其他代理人,还需提供具有正式
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原件;
(3)再者,需要提供欲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
(4)然后,必须提供被
继承人的肯身份证明,即其逝世证;
(5)最后,如果法定义务继承人已经离世,则需附带他们的去世证明以及
亲属关系证明;
(6)此外,还包括被继承人与其配偶之间、与其父母之间、与其子女之间关系证明及所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还需根据
公证人员的审核意见,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及附件;
(8)加上被继承人的
遗嘱原件;
(9)如有
遗嘱执行人承诺为之服务,亦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