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今社会中,夫妻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经过为期一个月的“
离婚冷静期”。
这一制度被称之为“离婚熟虑期”,其核心概念在于保障
离婚自由的原则。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有关申请之日起,双方可以在此期间内任意撤销离婚许可的决定。
2、“离婚冷静期”需要经过一段适应期来帮助婚姻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
当特定的期限期满并延展至三十日之后,双方有义务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还
离婚证书;
如果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会被视为正式撤销了
离婚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