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时常面临监禁。
虽然
当事人在实施诈骗以后已经归还了相关款项,但是不能仅仅因为这点就简单地认为他们可以逃避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人
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全面权衡
犯罪行为的性质、财损补偿的力度以及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的规模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可以给予
犯罪嫌疑人适当减轻
刑罚的宽容。
换言之,如果案情情节较轻,嫌疑人也有良好的悔过表现,那么很可能会得到经由人民法院免于
刑事处罚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但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
起诉或
免除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2)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