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如下任一情况时,出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单方面解除合约:
首先,当承租人未能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或依照租赁物本身的特性来进行租赁物品的使用,由此导致了租赁物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约对此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租赁物
转租他人,出租人同样拥有解约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承租人如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推迟支付付费时间过长,此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尽快在合理时间段内完成付款,同时若承租人仍未按期履行该义务,出租人也具备了解除合约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