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依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
法规,
劳务派遣单位当与被派遣
劳动者之间订立两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这并不妨碍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并未触犯国家法律的任何禁令,也并未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人力资源协议,应该具有
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协议,可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在满足如下几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
签订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仅主张签订固定期限劳合同以外,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年的期限;
其二,当雇主初次设立
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革后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再者,若职工已经与雇主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工人未曾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雇主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雇主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能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将会被认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
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
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