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故意挥霍失踪行径,您仍然能够索回欠款并执行以下策略进行处理:
首先,当债务人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时间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你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人士的申请。
此类申请的主要申请人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以及与之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士。
身为
债权人的您,作为其中一种
利害关系人,同样具备提出该项申请的资格。
经过宣告失踪成功后,失踪者的财产将被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遗留的所有未缴税款、
债务以及待付款项均需由上述代管人自归属失踪者的财产中予以支付结算。
其次,当债务人失踪不满两年的情况下,您可通过运用
诉讼时效的延伸这项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内的最后六个月时期内,若由于无法控制的外部压力或其他阻碍因素致使无法主张行使请求权,则可以考虑将诉讼时效予以中止。
而自导致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开始,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启动并开始计算为止。《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