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出
离婚判决之后,若仍有尚未处理的财产被发现,则其中一位配偶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在
离婚协议中,一方
当事人以尚存在其他
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理由,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对其进行分割的情况下,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此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