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提
起诉讼仍然可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针对特定被告的
诉讼程序中并未硬性要求具备书面借款凭证,只要原告能够提供明确被告的相关信息;提出具体明确的
诉讼主张及相应事实依据与法理分析;并且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对应的诉讼申请即可。若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借款凭证等直接
证据,亦可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证明
债务关系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