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仅需要支付
违约金的情境设有两大类,除此之外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支付义务。
第一种情形是:
如若劳动者违反了所签订的服务期限规定,那么他应该根据之前约定好的细节,向雇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出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总和。
而且,无论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何,雇主都不能
强迫劳动者支付高于服务期限未执行部分所对应的培训费用。
另二种情况则是针对那些负有保密责任的劳动者,雇主有权在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与对方商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贴。
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也需按照之前约定好的细节,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不过,双方可协商决定由哪一方在违约发生之时支付违约金,且此项约定不受前述两种情况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