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们做出如下详细回答:
建设银行在
信用卡逾期后,处理并决定接受相关投诉或指控所需的时间,将因具体
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是涉及到民事案件方面的情况,若建设银行向相关部门提出了
民事诉讼请求,那么它需要在收到
诉讼文件之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此进行受理,这是法定的时效要求。
其次,对于累计欠款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来说,若经过建设银行的两次催缴仍然在超过三个月的最后时限之后未做出相应偿还的话,将被视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这将会触及
刑事犯罪领域。
当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展开
立案侦查之时,通常需要经历大约四个月左右的时间,然后才能由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出
公诉。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妨碍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第六条规定来进行判定:
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自己财产为目的,超过预先设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实施透支行为,并在经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进行归还,应当被视为符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情节。
如出现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都可以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快速还款;
(2)无视自身透支资金的大小,肆意挥霍,最终无力归还;
(3)在透支款项之后有意躲避、甚至变更联系方式,从而避开银行的正常催缴管理;
(4)抽逃、挪用透支资金,并隐藏资产,企图以此逃避
债务;
(5)利用透支所得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6)其他所有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资金,且拒绝履行归还义务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