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旨,擅自搭建电脑网络平台以供进行赌博活动或承担赌博网站
代理职能,并如实接收相关注资的个人或企业组织均将被认定为涉嫌成立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开设赌场者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
处罚,并且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
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更多金额的罚金。
对于明乎已知他人正在进行非法赌博
犯罪活动,仍不计后果地向其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技术、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之行为,将按照我国
刑法有关规定,定性为参与赌博活动的
共同侵权责任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