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压迫或强迫的情境下出具的
欠条,其
法律效力难以得到认可和支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审查被告方能否出示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该欠条确实是在压力之下所书写。
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一方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
胁迫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