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夫妇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与分析。
1.如果房地产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资购置并且
产权被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并不属于夫妻共享的财产,而应该归被登记者个人单独所有。
2.如若在婚后,夫妻二人的父母都有
出资购房,无论这个房地产的产权最后被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可以被认为是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共同拥有该不动产。
3.如果双方是用他们共同的财产,用他们的父母名义购买了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父母,而不是夫妻双方的财产。
因此,它无法被分配,也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只能按照双方出资的情况来计算,被视为
债务关系,按照出资的金额要求偿还。
4.如果是通过
按揭贷款的方式在婚后购
买房地产,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