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约,或仅有一方向另一方依法行使其单方面的
合同解除权来实现解除,一般情况下会立即生效;
反之,若一方选择依照法律规定以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作为解除形式的话,那么解约通知便会在送达至对方手中之时正式生效,而具体的解约日期便是参照通知所注明的截止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