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车祸之后,尽管有尽早协商而非
诉讼解决问题的倾向性,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处之后,双方
当事人未能就
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亦或是在调解书制定并生效后天然而又无法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具有扣留、
拘留等
行政处罚权和审理
侵权纠纷权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赔偿研讨与
争议解决,当事人既可寻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解决,也可以主动、直接地向人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