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其中一方不幸
离家出走或失踪,那么另一方可选择请求
离婚,但必须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
若是失踪
当事人离家已逾两年且音讯全无,则可首先向法院
递交宣告失踪的申请,随后再向同一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一旦经过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之后,再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