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亦称“
保释”,是指公安、检察及法院等
刑事司法机构在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对于已接受刑事追诉但仍未被拘禁者,为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要求
当事人提交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签发
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
传唤且应讯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若团伙
斗殴事件满足相关取保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实施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概要如下:首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力适用
附加刑法的判决;其次,虽然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是执行取保候审却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风险;再者,若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怀孕阶段或正在哺乳期,同时其行为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最后,如刑期将尽,案件尚待办理完毕,此类情况下则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然而,
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复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申请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又或是未能满足取保候审的严格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