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行驶道路中,无有效驾照而开车的驾驶员,其应当承受的法律罚则主持人如下:
1.在仅为未能携带有效驾照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扣押车辆,同时对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或金额在二十到二百元之间的罚款,并扣除积分一分;
2.在尚未获取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被依法
吊销或是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被依法
暂扣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判处二百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并依法处以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还将被额外扣减六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