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展现出
离婚的意愿然而男方却始终不愿同意,那么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能无法形成离婚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求助于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解决。
调解工作若是未能奏效,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当人民法院受理此离婚案,经过仔细调查核实之后,如果确认婚姻关系出现实质破裂,便将作出能够支持法定离婚诉求的判决。
另外,假如有关
证据未能充分确凿,法院或许无法做出支持离婚的判决,而在此情况下,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的话,她可以等待判决结果生效半年以后再次提交
诉讼申请或者满足
分居条件满两年后再次发起离婚的
申诉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