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男方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
婚姻破裂至
离婚,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
司法机关往往会对遭受
家暴伤害的一方给予适度优待,酌情增加财产份额,然而,这样的判决并不会导致对方被彻底剥夺所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一方便可
申请离婚期间的
精神损失补偿作为额外补救措施。
如若
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自愿达成一方
净身出户的相关协议,且承诺遵循净身出户条件的一方能够诚信履约,那么便可以按照该协议实现所谓的“净身出户”。
但是,这一切都应当在
保证另一方具备正常生活水准的基础上,方能得以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