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以上的
未成年人,依法律规定属于有限的
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所签署的合同若经过
法定代理人事先予以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然而,若涉及纯粹利益的合同或是根据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应适宜签定的合同,便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在法定代理人未曾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决绝认可该项合同,因此,此类合同无法产生效力。对于不满八岁的幼童,则依法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此期间内签署的所有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