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明确指出,员工所应得之
工资报酬,必须按照规定以货币方式在每个月的特定日期给予其本人,并且不能有任何形式的
克扣或故意延误这些报酬之行为;
然而,按月支付这一原则不仅包括以
月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薪酬,还包括每个月份都应该准时进行支付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就需要在自然月份结束后的30日之内对所有员工的工资进行详细结算,超过这个时限就是构成了故意
拖欠工资的
违规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