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欠条虽然自身不受
诉讼时效的约束与限制,然而借款关系涉及的诉讼时效却设定为三年,自有关权利人知晓或应当已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及其对应承担义务的当事方之日起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的权益损害持续超过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服务。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予以延长。
欠条有效地证明了欠款人与
债权人之间存在的欠款关系,且在到期之后,债权人必须在一段具体期限内向
债务人主张债权,若
逾期未行使,则该项债权将会失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情或理应知道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起算。
若法律另有具体规定,那么应依其规定为准。
但需要强调的是,若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任何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以延长。
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借款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确实曾向对方有过借款行为,然后通过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维护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