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所的法律专家给出如下具体指导:
对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程序,需按照以下九步进行:
首先,应当由
董事会或者执行
董事组成
清算法人小组;
其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且严格的整理和审查;
再次,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清算账户,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透明度;
随后,妥善处理公司在经营中尚未完成的相关事务,收揽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利益;
接着,积极参与公司的
诉讼活动,为维护公司权益而努力;
再者,处理公司的所有
固定资产;
最后,编制出一份详尽而周全的清算计划,并确保计划得以切实落实;
在清算工作完毕后,务必要
递交一份包含所有重要信息的清算报告,随后便可依法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的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维持下去将会导致股东们遭受严重损失,而且采用其他方法亦无法改变此局面的话,那么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解除该公司的全部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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