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登记离婚程序完成之后,通常是无法通过再行协议来重新分配
婚后财产的。
然而,若夫妻双方于
离婚后就财产划分问题产生了异议,并坚称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瞒、压迫等因素影响了他们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原有的
财产分割协议。
在此类情况下,原告方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分割协议中确实存在着欺瞒、压迫或者其他影响其真实意旨的现象。
在经过法院的审核后,如确认原协议中的
财产分配具有欺瞒、压迫之实情,原告则可重新与被告启动财产分割事宜。
而倘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否认了财产分割协议中所存在的任何欺瞒、压迫情况,那么应依法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及
债务处理条例对于离婚双方均具有显著的法律约束力。
在
协议离婚完成之后,如有一方因履约问题引发争议并因此
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现离婚之时配偶曾藏匿、转移、变卖、破坏、浪费共有财富,或者
伪造共同债务以占有
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再次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诉讼期效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以后,如果发现存在尚未分配的共同财产遗漏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过程中未被提及的
共有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