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观层面上看,恶意
纵火与失火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野。
前者意在主动实施火灾行为,其
犯罪意图显而易见;
后者则相反,失火并非其有意为之。
另外,从客观角度来看,失火行为必须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致使
公共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严峻后果方能构成罪行。
然而,对于
放火罪而言,只需要实施足够威胁到
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可视为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