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恢复
子女抚养权,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纷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诸至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需注意,以下五种情况发生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将获法院支持:
(一)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父母任何一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遭受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养育责任;
(二)在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父母任何一方若存在不尽养育义务甚至对待子女实施虐待等不当行为,或是与子女共处生活对子女身心发育确实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当子女达到八岁法定年龄后,乐于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经济和道德责任感来担任
监护人;
(四)存在其他合理、恰当的理由,需要更改现有的子女抚养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