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对被告人免除
死刑惩罚,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对于
犯罪行为发生时不足十八岁的青少年,根据法律规定不应施加死刑的
刑罚处置;
其次,对于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而言,一般情况下不应
判处死刑,然而若其已使用极端残酷的手段造成了他人的死亡,则应予考虑适用死刑判决;
最后,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身孕的女性罪犯,同样依据法律规定,亦不受死刑惩罚的约束。《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