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拥有一处房产的婚姻关系中,
当事人享有自主协商的权利,可以选择维持共同所有,或者赋予某一方相应的所有权,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
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份额分配来进行处分,如果曾有规定,应当按照先前的约定执行;
若未有明文规定,且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应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为优先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