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若
受害人为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员,但仍在就业状态,那么具体的
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便成为衡量其相应损失额度的关键要素。对于那些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用将依照其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而针对那些没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我们将会参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年度收入水平来计算
赔偿金额。《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