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车在
非机动车道上
逆向行驶时不幸与汽车相撞,需针对电动车是否为非
机动车辆进行判定。
若电动车确属非机动车,那么其本身所存在的过错将有助于适度减轻
机动车一方所应负担之
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行为,则其对损失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