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而言,这需要双方经过细致商榷来做出决定。
假设其中一方在婚前对其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状况予以了隐瞒,以至于在婚后才被发现并经治疗也未能痊愈,或者在婚前已知晓另一半存在此类问题却依然与其步入婚姻殿堂,又或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不幸遭遇精神疾病困扰,且长时间接受治疗后仍未能得到改善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此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裂痕;
如果有一方坚决要求结束这段婚姻,并且在经过多次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就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依法判决准许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