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乃至情感破裂之际,法院有可能依据相关状况作出
离婚裁决。
具体而言,若存在以下情状之一时,法院或许会判断调解无果并视婚姻关系出现裂痕,进而直接宣布离婚:
(一)男女任何一方涉及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的行为;
(二)婚姻双方存在长时间的
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伴侣及家人的现象;
(三)男女任意一方存在长期、反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劝不止;
(四)婚姻双方因为情感冲突而选择
分居两年以上;
(五)其他种种原因所引发的婚姻关系破裂之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