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债务人的直接亲属无需对此类
债务负责。
然而,如若债务人的
直系亲属通过合法途径
继承了其财产,则需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对债务人应负有的债务进行相应的清偿。
若是直系亲属主动选择
放弃继承,便无需负担因此产生的
税费以及相应的
债务清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遗产超出实际上限,
继承人如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这并不在此限制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