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故意伤害罪行而符合
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您可申请进行
取保候审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关在执行
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对于那些
涉嫌犯罪但并未受到正式
刑事拘留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控告及审判,要求他们寻求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额度的
保证金,同时签发
保释状,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应讯的一种
刑事司法保障措施。
以下四项要求均符合者,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定性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在法律上可行使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
(2)预计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判刑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危害性;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行照料,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若使用取保候审手段,亦能有效避免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4)
羁押期结束之日起,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按照规定需采用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的实施将有公安机关
全权负责进行。
须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因情境不同会有所差异,比如申请人未能提交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相关文件,又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尚不满足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