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在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中,只要涉及到金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就将面临着被判处五年及其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
处罚,同时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的罚款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是在
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巨大金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他将背负起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社会性谴责,相应的罚款金额也会有所提高,达到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
然而,更进一步地,如果该类犯罪者的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甚至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等待他们的将不会再是有期徒刑,而是十年以上的监禁,此外还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关于其构成要素,上述条款中明确提到的包括:
首先,对真实的
信用卡进行
伪造,或者通过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件来获得信用卡的
使用权限;
其次,对于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二次利用;
此外,同样通过欺骗手段借用他人拥有的信用卡;
最后,信用卡使用者不正当或故意地进行透支行为。
具体来说,“恶意透支”一词是指持卡人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在未遵守相应规定额度和周期的前提下透支,以及在银行实现有效
催收之后仍然拒绝还款的不良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