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找到
债权人的情景之下,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以偿还
债务:
首先、
债务人可以采取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以此希望获得还清欠款的权利。
倘若在此过程中依然未能寻找到债权人的下落,那么从正式受理案件的那一天开始,便可以停止计算
逾期利息了。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愿意前往
公证处,将所应当归还给债权人的债务以及约定好的利益扣除掉逾期利息后,将其进行提存。
在这个步骤结束之后,也无需继续再支付逾期利息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
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
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