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被定罪并判处实际监禁的情况下,不得申请
保释候审;保释候审乃是
侦查阶段的法定
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批准进行保释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人。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保释候审不会导致
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保释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4)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人。保释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