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家车是否能参与
网约车经营并获得保险
赔偿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私家车可以参与网约车经营,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当私家车作为网约车进行营运时,根据相关
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在
交强险的范畴内承担
赔偿责任,而在
第三者责任险方面则不予赔偿。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不同类型的车辆其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同。
具体来说,家用车辆与运营车辆的保费存在差异。如果您的私家车以家庭自用为名义投保,却实际用于网约车营运活动,那么该车辆的使用性质将被视为营运车辆,这便符合
保险法中所定义的“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那么在网约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第三者责任险方面则不承担赔偿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