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自
拆迁补偿方案获批之日起的3个月内,拆迁补偿款项将会妥善处理并及时安置到位。在此方面,我们衷心期望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秉持诚信原则,严格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并积极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的发放补偿款承诺,切实保障
赔偿金一次性足额、准时拨付到位,充分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