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尚未年满16周岁的
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在大多数情况下均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若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对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且必须对此采取果断行动加以惩治的话,那么依照相应的刑法条款,该案件便有可能被裁决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某些成年人性侵犯者针对女性或者
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
犯罪行为时,他们通常会被判定为罪犯。然而,对于那些年仅14岁的男孩子而言,他们在实施类似的性骚扰行为时,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这其中涉及到了我国刑法典中第十七条有关
刑事责任年龄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