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出现了保
证人人身自由缺失的状况,很有可能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影响,进而延缓其
起诉以及审理过程。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保证人人身自由缺失,务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应该维持原有的
取保候审状态或是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至于当取保候审的期间临近终止之际,应严格遵守
法规要求,及时解除该项指定,同时也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机关通报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