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的
刑事拘留时长已达三十七日之久,公安部门理应采取相应的
逮捕措施,或者调整现行的
强制措施。假若公权力机关认为应当
拘留的人员,其所涉案件的
刑事责任不应予以追究,或是为了更好地维护
当事人的权益,可选择实施其他强制措施。同样,若公权力机关在这一期间未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将有可能被认定为
违法拘留,从而导致
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属有权利依据法律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