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处理
刑事案件过程中,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时长并未明确规定在
侦查阶段的期限之内,而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共同决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遇需进一步侦查的特殊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当案件在
取保候审期间完成侦查工作后,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