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仅凭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述是无法确立强奸
犯罪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
证据尚未达到确凿且充分的程度,便不能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予以相应的
刑事处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均应重视证据的重要性,注重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而非轻易地采信口供。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