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取保候审期即将期满之际仍未收到任何关于后续处理的通知,这可能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首先,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经期满,然而,负责调查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尚未来得及对是否应继续保持此类
强制措施做出决定。
其次,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被怀疑
犯罪或面临指控的被告,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条款的行为,因此,在
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不再需要继续接受强制措施。
最后,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可能由于工作疏漏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向
当事人发出
解除取保候审或退还
保证金的通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怀疑犯罪或面临指控的被告并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他们应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在期限已满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您可以主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并请求退还保证金。
如若长时间未得到任何回应,您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