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决定不予理赔,则投保人可选择如下三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投保人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共同探讨并寻求合理的
赔偿方案;
2.
申请仲裁处理:投保人还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由裁决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具备权威性且拥有
强制执行效力;
3.诉诸法庭审判:倘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达到满意效果,那么投保人完全有权通过向法院
递交诉状形式,正式
起诉保险公司,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