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是否需出庭,具体须依据法院方面的通知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法庭通常都要求其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聆听审判结果。
然而,倘若法院认为该
当事人不必亲自到场,或者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使得其无法亲身参与庭审,那么此时便有可能给予其豁免出庭的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的,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需要被告人出庭,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