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情况较为复杂,则不排除超过六个月甚至更久的可能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针对简单案件所采用的
简易程序应于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进行审决。而对于普通案件,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时,应在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决。同样地,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至于对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最终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