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严格规定,任何涉案者的
非法所得必须被立即追回或责令全额退赔。这就表明在任何形式的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若
犯罪嫌疑人存在
违法所得的情况,国家法律都会强制他们将这些
赃款退还。
然而,请注意,这条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之前,必须强制其先进行退赃。为了
保证公平公正,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它同退赃的法律要求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其先行退赃,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负有退赃的法律责任,那么他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事,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必须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前立即履行这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